關于調整裝飾工程工程類別劃分標準的通知
各市建委(建設局)、省直有關單位:
根據《關于發布我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最低單人、綜合工日單價及有關問題的通知》魯建標字[2008]10號要求,結合我省實際,現對《山東省建筑工程費組成及計算規則》工程類別劃分中裝飾工程工程類別劃分標準進行調整,有關問題說明如下:
一、工程類別調整
1、裝飾工程 單位:元/㎡(見附表1)
注: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裝飾定額人工費計算:按第九章計算出全部裝飾工程量(包括外墻裝飾)綜合工日,乘以魯建標字[2008]10號頒發的綜合工日單價,計算出入工費,合計后除以建筑物的建筑面積。
2、單獨外墻裝飾 單位:元/㎡(見附表2)
注:每平方米單獨外墻裝飾面積裝飾定額人工費計算:按第九章計算出全部單獨外墻裝飾工程量綜合工日,乘以魯建標字[2008]10號文頒發的綜合工日單價,計算出人工費,合計后除以單獨外墻裝飾面積。
3、單獨招牌、燈箱、美術字為III類工程。
二、本通知自文發之日起施行。之前已簽訂合同的工程,仍按原合同及有關規定執行。
三、本通知由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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